长春市儿童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2022年4号)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长春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人社联【2015】8号)和《长春市卫计委关于加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卫人发〔2017〕38号)及相关规定,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9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2个,人数2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职数详见《2022年长春市儿童医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长春市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发布。
(二)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接受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公告要求所需材料的发送到956452554QQ邮箱(邮件标题为“姓名+手机号+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2年12月21日16时。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医院将组织笔试,按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招聘工作由长春市儿童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待定。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拟聘人选确定:在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专家成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儿童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院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人选经院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0431—89332016 15943070045
长春市儿童医院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1 2022年长春市儿童医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