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2022年2号)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和临床科室用人需求,根据长春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人社联【2015】8号)和《长春市卫计委关于加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卫人发〔2017〕38号)及相关规定,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2个,人数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职数详见《2022年长春市儿童医院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急需人才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长春市儿童医院网站上发布。
(二)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报名表及下列资格审查条款所需材料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6月1日8时30分至16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具体工作由院人事科组织。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份。
(四)面试
1.面试方式:结合疫情形势采取线上形式。
2.成绩按100分计算,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及格线60分,低于及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择优录取。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布。
3.拟聘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专家成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如相关岗位急需人才,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院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人选经院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招聘待遇
(1)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一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2)凡同工同酬人员和医院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九、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0431—89332016
报名地址:长春市儿童医院人事科
长春市儿童医院
2022年6月1日
2022年长春市儿童医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