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1号)
为满足医院发展和实际用人需求,经长春市儿童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长春市儿童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报名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长春市儿童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及资格审查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递交至长春市儿童医院人事科。
报名起止日期: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7日。
报名起止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5:0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院人事科与纪检委共同组织。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所有毕业证、学位证、初级会计资格证(或成绩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其他条件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各个环节,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要求
1.本人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六、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低于招聘岗位1:3的比例,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长春市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1. 笔试科目:专业知识测试
2.笔试时间:2023年3月8日9:00至11:00
3.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携带证件材料:考生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5.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6.成绩查询:2023年3月7日,可电话查询。电话:0431-89332016
(二)面试
面试招聘工作由长春市儿童医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待定。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 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小数点后依次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儿童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儿童医院官网和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十、注意事项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儿童医院官方网站www.ccetyy.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
长春市儿童医院:0431—89332016(人事科)
附件2.2023年长春市---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号)(1).xls
附件1 22023年长春市儿童医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