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医院2026年院内软件维保服务公开询价公告
一、采购人:长春市儿童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院内软件维保服务
三、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内容
负责保障长春市儿童医院15个系统(LIS实验室系统、医院用血管理系统、自助报告打印系统、PACS医学影像管理系统、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医院感染管理及监测系统、微信公众号支付系统、手术麻醉系统、健康卡平台系统、物资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医高专平台维保服务、排队叫号系统、移动医护、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食源性监测上报系统)及其支撑软件等正常运行,提供日常运维服务,负责系统漏洞修复及安全保障、各系统的对接及迭代升级。
1.系统运维要求
(1)建立专门运维团队,设立完善的运维机制,制定工作计划,为系统安全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支撑;
(2)负责系统的数据和信息安全管理,保证数据可用性,实现系统在网络环境下的安全运行及信息畅通;
(3)负责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安全可控;
(4)熟练掌握服务器设备的使用和基本应急维护;
(5)负责软件系统对接其它系统接口的升级迭代;
(6)负责软件系统功能和性能的优化;
(7)负责软件系统对接其他信息系统接口升级或新增对接其他信息系统;
(8)系统操作手册更新;
(9)日常运行状态监测;
(10)负责用户答疑。
2.服务报告要求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运维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出具项目巡检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与项目相关联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驻点人员管理、软件系统运行、硬件使用情况、相关问题、解决建议、甲方交办事件落实、现场技术支持等内容。
3.故障响应要求
(1)供应商提供驻场服务人员7×24小时微信在线或电话服务,根据实际需求随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遇到软件或系统问题2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修复完毕,如遇无法按时修复,需在1日内提供解决方案。遇到硬件故障或损坏问题需供应商在1日内提供解决建议。
(2)事件处理以迅速恢复服务为首要目标,按照“先疏通,后抢修”的原则,须第一时间恢复业务,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后,进一步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故障的反复发生。在现场处理事件时,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在需要做出紧急重大变更等操作前须首先提供判断分析建议,获得采购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3)故障处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提供《故障处理报告》,详细说明故障原因、处理过程、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内容,提交给采购人报审批。系统(硬件设备)恢复正常后,供应商工程师应对系统(硬件设备)进行协助跟踪,避免遗留问题;所有故障处理环节须整理成工作台账并形成相应的工作记录。
4.特殊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运维保障服务
(1)根据重大活动特性和实际需要制定重保方案,明确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并在其结束后输出专项报告。
(2)遇特殊时期、重大保障任务及节假日期间,需提前1周时间对所维护内容进行巡检,并提交巡检报告;按要求派专人现场值守,并在人员、设备等各方面提供无条件支持。
5.人员要求:驻场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其它人员提供远程技术支持,紧急情况下,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增派人员现场处理问题。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服务期为12个月。
7.特殊说明
本项目中涉及的系统如有更换,将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以实际维护时间进行付款。
四、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表》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评选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其他要求:国家强制性要求如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服务。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 9 日8时至2025年9月 15 日16时。
2.报名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查验);
(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依法缴税证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6)信誉证明(网站截图);
(7)服务方案及报价单;
3. 其他相关说明
(1)报价投标单位提交的询价文件评选后不予退回;
(2)无论询价结果如何,报价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由报价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本次询价活动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采购人不对评审结果进行解释;
(4)本次询价活动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长春市儿童医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北安路 1321 号1号楼7楼信息统计办公室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 0431-89332203 18626605437
附件:1.维保采购需求单
附件:2.维保采购询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