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广告宣传服务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购买广告宣传服务
2.采购需求:为满足长春市儿童医院提升品牌形象、加强患者引导和信息传播的需求,现公开采购院内广告宣传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院内各类广告宣传媒介,如海报、展板、电子屏等。
3.有广告制作、设计资质和经历,并保证作品设计、制作有独特风格,适应新时期公立医院广告宣传模式。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 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5年8月08日至2025年8月14日,每日8:00时至16:00时将申请资料及报价文件送至长春市儿童医院811室(休息日除外),申请时需持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项目联系人:夏兵心 联系电话:13578746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