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医院中药制剂委托生产询价采购项目公告
1.项目名称:中药制剂品种委托生产询价采购
2.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委托生产中药制剂(包括小儿清肺咳痰颗粒等),具体内容见询价采购文件。
3.采购方式:采购询价
4.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在吉林省内注册的合法资质,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符合GMP的要求、具有委托产品的剂型范围。具有三甲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的委托生产服务项目经验。无质量问题处罚史。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30日,每日8:00时至16:00时持申请文件送至长春市儿童医院4号楼2楼中药制剂室现场领取采购询价文件,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三甲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的委托生产服务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8)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及法人章。同时法人签字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1)
上述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6.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4日,每日8:00时至16:00长春市儿童医院4号楼2楼中药制剂室
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8.项目联系人:路静华,联系电话:15943070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