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医院电梯采购项目公告
1.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电梯采购项目
2.采购需求:医用电梯一部8层8站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同时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供应商是制造商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5.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3日,每日8:00时至16:00时将申请资料送至长春市儿童医院719室(休息日除外),申请时需持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2025年1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长春市儿童医院701室
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8.项目联系人:孙晨西,联系电话:18744006677